• 2011年提案

    关于开拓金融行业蓝海业务, 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



       近年来,在国家众多扶持政策的指引下,我国金融业在服务中小企业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成长难的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为此,我们提出“开拓金融行业蓝海业务,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提案,希望有助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解决。

       一、我国金融业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然十分薄弱

       从信贷融资看,大商业银行机构仍存在 “重大轻小,重短轻长”的倾向,中小企业所需要的中长期贷款仍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金融资源有限,很难为中小企业提供有力支持。

       从股权融资看,股票市场上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由于上市准入门槛高、上市资源有限,能够通过上市融资的中小企业微乎其微。风险投资要求具有良好的退出机制与高额资本利得,中小企业在这两方面都不能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发展在我国一直止步不前。

       从债券融资看,中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的机会几乎没有。

      二、 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中小企业融资难既有企业自身的原因,也有金融机构重视不够、服务能力低等外部原因。

      从金融服务的需求方看,中小企业自身缺陷影响了其融资能力。一是资质制约,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规模小,市场风险大,管理不科学,难以达到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以及国家有关股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的要求。二是中小企业可抵押物少,或担保难度大。三是中小企业财务行为不规范,财务信息失真严重,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企业的融资要求普遍持谨慎态度。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中小企业贷款的经营成本和风险管理成本较高,限制了金融行业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从金融服务的提供方看,传统金融服务已越来越不能满足不断发展壮大的中小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迫切需要金融机构为其提供金融创新服务,如投资银行业务、国际结算、信用证等。在满足中小企业需求方面,中小银行不具备技术服务能力,证券公司、大银行又没有将其作为业务发展重点而疏于提供,导致中小企业得不到应有的金融服务支持。

      三、 开拓金融行业蓝海业务,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的建议

      相对于传统的、成熟的红海业务而言,蓝海业务通常是指尚未受到充分重视、尚未成熟的新兴业务。与十分成熟的大企业融资市场相比,中小企业融资还是一块尚待开垦的金融蓝海市场。

      下面就开拓金融行业蓝海业务,提升为中小企业服务能力,提出几点建议:


      (一) 大力发展新型微金融组织,培育更富竞争和效率的中小企业金融机构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适度放松金融市场管制,鼓励竞争,打破垄断,使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非主流的微金融组织得到规范和发展。在此基础上,使一些优秀的微金融机构进入主流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

      (二) 扩大政府引导基金规模,培育与发展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

      政府引导基金可以降低投资风险,提高风险投资成功率,刺激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同时发挥杠杆作用,起到吸引投资的作用,发挥以一当十的作用。

      (三) 积极创新产品,满足中小企业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金融机构应抓住机遇,瞄准市场,密切关注广大中小企业的多元化金融服务的要求,努力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创新金融工具和品种,强化综合服务功能,鼓励主流金融机构开发面向微金融的专门投资工具。


      (四) 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

      积极恢复与发展由各种交易主体广泛参与、交易品种和数量不断扩展的区域性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探索产权流通新模式,搭建低成本融资平台,引进做市商制度,吸引证券公司、风险(创业)投资和民间资本进场,实现产权直接融资,使场外交易市场成为主板市场、二板市场的预备市场。

      (五) 建立一家专门对中小企业开展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银行

      商业银行出于对风险的考虑,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上设置较高的利率符合商业原则。为调动商业银行向规模以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积极性,应设立政策性银行,引导商业银行将信贷资源投向中小企业。其好处是一方面对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补偿,另一方面由商业银行承担经营风险,第三可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起到一箭三雕的效果。

      (六) 创新投资银行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服务

      鼓励证券公司通过开拓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特点的创新投资银行业务,如企业改制、并购重组、结构金融产品开发、风险投资、基金管理等业务,促进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和社会繁荣的载体。面向中小企业开展蓝海金融服务,一方面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为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实施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蓝海战略不但能从很大程度上改变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也是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执笔人: 陈有安 中国银河证券董事长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并购公会理事联合署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巍 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
    冯 兵 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兼首席战略官 
    李祥军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李新海 浙江华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红兵 国浩律师集团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江建法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沈功伟 重庆汉尊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张晓森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郑建彪 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合伙人 
    宫少林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项绍琨 美国威嘉律师事务所驻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 
    谢思敏 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高鹰忠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局长 
    葛 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 
    傅继军 中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 咏 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