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提案之二

    《鼓励民间正当金融行为,加快培育中小企业银行》的提案建议书

      关于“鼓励民间正当金融行为,加快培育中小企业银行”的提案

      融资难题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乃至国民经济发展的首要瓶颈,而对中小企业融资起到积极作用的民间资本和民间正当金融活动却一直游离在我国现行制度法规边缘。通过加快培育民间资本参与的中小企业银行作为突破口,鼓励民间正当金融行为并给予民间正当金融合法身份的各种条件已经具备。

    1、金融危机推动中国金融制度的变革

      随着源起美国的次贷危机不断向纵深发展,升级成为席卷全球的金融海啸,并将推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同时全球性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带来了直接冲击:资本市场的波动、资产价格的贬值和货币财富的缩水,但深层次的影响则是对中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模式的冲击,从而也将推动中国当下的金融制度发生变革。而民间金融活动正是在这种完全由政府主导的金融制度下的产物,如能有效的引导,鼓励民间资本以合法、合理的形式和途径进入金融领域,则发挥其不可估量的作用。

      2、民间金融对改革与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积极配合作用

      中国民间金融在发展中长期充满争议,但从发展历程来看其主流确是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金融不能完全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缺陷,对地方经济循环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具备存在的合理性并在一定程度上配合了的改革与开放步伐,促进了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3、中国金融市场的要素趋于成熟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市场经济建设与发展,金融监管环境不断宽松,监管手段已经日臻完善和成熟。中国中小企业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随之一大批掌握现代先进管理理念的金融家也由此诞生,必将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助推力量。随着2008年5月银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及旨在打破银行在信贷市场的垄断地位的由《放贷人条例》草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法制办。一系列鼓励、解放民间正当金融活动和资本的政策被社会所接受与认可,“民间借贷阳光化”有望在国家立法层面得到确认。

      基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加之中国金融市场的要素趋于成熟,加快培育民间资本参与或主导的中小企业银行呼之欲出。

      所谓中小企业银行的宗旨是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以服务“三农”、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和县、市、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实现民生、经济和金融的共赢。中小企业银行主要面向的群体为初创型及成长型中小企业,这样解决了初创企业与中小企业的融资,丰富融资选择。从而对原有民间资本争议之路,由堵到正确引导与管理,稳定了资本市场,培养更多的机构投资人,提升金融界公司治理等。

      同时,建议中小企业银行在体制上为股份制银行,由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投资入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共同出资组建。管理人实行公开招聘制。基于中小企业银行的特点,建议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合相关政策限定中小企业银行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委托贷款等)及区域,更加有利于监管,使得中小企业银行健康快速的发展,为中小企业及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

      设立中小企业银行,属于金融创新的尝试,建议在市场及监管环境好的城市,如作为国务院特批的第三个国家级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天津市进行试点,先期审批并试运行2~3家中小企业银行。在天津建立中小企业银行能更好的与天津新经济政策相结合,符合国家政策引导方向并更有利于金融改革的进程。

      不仅针对目前的经济危机,中国中小企业在未来长期发展中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中小企业银行建立不仅为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提供最及时、最有效的资金支持,也将有效的对巨额民间资本进行充分利用和监管,对规范民间金融活动有更加深远的积极意义。

      鉴于以上建议,由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和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联合呼吁尽快出台鼓励民间正当金融行为的法律法规,并加快培育民间资本参与的中小企业银行的设立。

    联署单位: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温州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2009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