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年提案

    关于设立政府引导型海外并购基金,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提案


    建议承办单位:国家发改委

    当前,民营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广泛的产业并购和投资布局,已经成为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主体。据统计,2015年民营企业海外并购活跃,私募股权投资及财务投资者参与度较高, 其中私募股权基金交易的数量与金额分别增长了79%和169%;从投资领域上来看,投资热点主要集中在科技与金融领域。可以预见,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未来的一段时间,将会有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参与到海外并购的热潮中来。

    但实践发现,近几年企业海外并购投资项目不少,但真正实实在在落地的并不多,而已实施并购的企业也因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融资难及并购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而屡屡受挫。其中并购融资成为海外并购的主要瓶颈。一方面,海外并购投资期限较长,随着投资热度的增加,因投资集中度而带来的投资风险呈上升趋势,使得企业难以有稳定的正常融资渠道。另一方面,海外并购项目多为股权投资,投资期长,受海外政治、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多的不确定性,完全靠市场仍然无法解决资本供给不足的问题。虽然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也采取了不少措施支持海外并购,但实际审核、审批流程仍过于严苛、缓慢,难以满足企业并购的资金时限需要。从国家战略发展的角度来看,目前“去产能”仍是我国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如何打通企业并购资金渠道,通过海外并购重组,实现产能转移,优化产业结构,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为此,建议政府设立海外并购引导基金。

    海外并购引导基金由政府出资设立,并以母基金的模式,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引导设立多支子基金,以子基金为支点,发挥杠杆效应,吸引、撬动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进来。该基金作为政府引导基金,可通过国家信用吸引机构投资者、民间资本及海外资本聚集以解决海外并购的资金本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去”。此外,海外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财务投资人仍偏好于投资期短见效快的领域,而对于回收期长、投资收益不高的投资项目较少涉及,通过设立海外并购引导基金也可以改善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国家战略发展的重点领域及发展方向,以调整我国的产业结构。海外并购引导基金在设立时应重点考虑以下4个方面情况。

    1.关于基金设立规模。建议以海外并购引导基金作为母基金,引导设立多支子基金的方式,母基金设立规模200亿元人民币,可以在三年内分期到位。同时,以母基金为引导,以子基金为支点,发挥杠杆效应,吸引、撬动各类社会资金800亿元,最终实现母子基金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的目标。

    2.关于基金存续期。考虑海外并购投资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建议海外并购引导基金存续期采取7+3(年)模式,即基金存续期为7年,满7年后,经基金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可以延长3年。

    3.关于基金投资范围。海外并购引导基金通过设立若干子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主要支持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现代农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战略新兴产业及优质的传统行业。

    4.关于基金投资方式。海外并购引导基金主要投资方式包括:一是发起和设立产业子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或夹层资本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并购融资;二是发起和设立海外并购专项子基金,支持特定企业进行海外并购并实现产业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三是联合地方政府共同设立区域海外并购子基金,帮助、支持具有区域特色的企业走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