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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带头及时支付账款!五部门出手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

2026-09-14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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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下午,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周建设:

  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邀请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柯吉欣先生,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曹媛媛女士,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裴仁佺先生,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周卫军先生,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郭瑞明先生。

  现在,请柯吉欣先生作介绍。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柯吉欣:

  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相关部门的同事一起参加今天的政策吹风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中小企业事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款难问题是中小企业的“心头大事”。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事关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市场竞争环境优化、事关国民经济畅通循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指出中小企业联系千家万户,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要为中小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要求常态化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强调大力整治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修订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对大型企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工作的推进,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大型企业在对同行“卷价格”的同时,对中小企业“卷账期”,利用其市场竞争优势地位“搞猫腻、玩花样”拉长中小企业账期。这不仅挤占中小企业现金流、影响中小企业正常运转,而且影响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阻碍国民经济畅通循环,亟需采取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近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并公布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和听取企业意见的基础上,针对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的堵点难点问题,以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为基础、以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为重点、以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为支撑、以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为保障,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提出了4方面10条具体措施。主要包括如下:

  一是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提出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完善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要求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推动龙头企业率先践行“60日付现承诺”。

  二是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提出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开展联合约谈整治;对滥用竞争优势地位的大型企业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完善细化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等账款披露要求;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

  三是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提出规范管理电子凭证业务,将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个月;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求平台依法合规运行。

  四是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提出畅通资金传导链条;支持大型企业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通知》特别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坚持引导纠正和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我先介绍这些内容。下面,我和相关部门的同志一起回答记者朋友的问题。谢谢大家。

  周建设:

  谢谢柯吉欣副部长的介绍。现在请大家举手提问,提问前请通报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财经记者:

  近日印发的《通知》提出,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分行业明确合理账期,明确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引导大型企业将最长付款期限限制在60日以内。请问出台这一举措的相关考虑是什么,将如何推进落实?谢谢。

  柯吉欣: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我们认为,推动行业内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保障企业资金链畅通,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提升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应有之义、也是必然要求。当前,多数行业暂未出台专门的结算支付规则,部分大型企业利用这一“漏洞”,滥用市场竞争优势地位,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延验收或结算、滥用商业汇票和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简称电子凭证)等相关手段故意拉长上下游中小企业账期,造成中小企业回款难。《通知》提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本行业结算支付规定,并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相关关键内容,这就是我前面提到的“付款四项关键要素”。这四项要素指向明确、对症下药,通过规范“付款四项关键要素”并推动纳入合同示范文本,填补当前各行业结算支付管理的存在“空白点”,既为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划定明确边界,也让中小企业对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回款、以什么方式拿到回款做到心中有数。通过持续推进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实现从根本上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这一问题。

  同时,《通知》积极引导大型企业将对中小企业的最长付款期限压减至60日内。龙头企业及时支付账款的行为将对整条产业链、整个行业内的企业起到示范引领作用。《通知》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及时支付倡议,引导本行业龙头企业率先发布并践行“60日付现承诺”,鼓励龙头企业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支付方式向中小企业付款,当然,这里的现金支付也包括银行转账等即时到账的支付方式。通过引导龙头企业先行一步、带头表率,带动整个行业形成及时支付的良好生态。谢谢。

  第一财经记者:

  《通知》提到,要重点关注应付账款规模大且现金类资产充裕的大型企业。请问对此应该如何理解?谢谢。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 曹媛媛: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我来自中国人民银行。这几年,我们发现部分大型企业为了节省财务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利用自身的产业优势地位,对供应商拖延付款,这不仅损害了中小企业供应商的利益,宏观上也加剧了“内卷”竞争和供需失衡。特别是,从公开的财务数据看,部分大型企业应付类账款规模比较大,但同时现金类资产非常充裕,这说明它们有能力及时付款,但却没有付款。从金融宏观视角来看,大型企业扩张应付账款等无息负债,那些被挤占现金流的中小企业就不得不向银行贷款,实际上这些中小企业承担了大企业转嫁的融资成本,这种结构上的错配也给货币政策的传导造成了不利影响。

  人民银行密切关注大型企业拖欠账款对宏观经济、产业生态以及中小企业经营等带来的负面影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型企业账款治理工作,并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债券发行等有息的负债融资,及时向中小企业等供应商支付现金。与此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做好普惠金融工作,缓解中小企业的流动性压力。一方面,我们持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包括落实落细前期发布的金融支持民营经济25条举措,开展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截至2026年6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到38.5万亿元,2020年以来,年均增速近20%。另一方面,我们积极推广运用人民银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以及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一步便利中小企业应收账款确权和融资。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治理大型企业账款问题,对于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企业,我们将强化应付账款信息披露,持续支持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置换应付账款。对于那些压降账款以及账期非常明显的企业,将在债券发行方面给予便利。与此同时,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开展金融支持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行动,引导民营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合理增长、贷款质量稳步提升、贷款利率和优质客户规模保持基本稳定,进一步提高普惠金融的服务质效。谢谢。

  四川台四川观察记者:

  《通知》要求,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的表率作用,请问国务院国资委如何推动有关工作的落实?谢谢。

  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管与运行评价局负责人 裴仁佺: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国民经济循环中,各个环节是相互影响、环环相扣的,广大中小企业在央企国企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发挥央企国企的支付表率作用,助力解决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我想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也是央企国企义不容辞的责任。

  这些年来,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央企严格规范支付行为,努力对中小企业“应付尽付、应付快付”。这次《通知》对央企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专门要求,广大中小企业也很期待,我们也感到责任重大。为此,我们将在本周召开全央企推进会,全面宣贯《通知》,我想主要是推动央企从三个方面带头行动。

  第一个带头是带头不违约拖欠。确保违约拖欠“动态清零”,这是我们对央企提出的必须严格遵守的底线。当前,不少企业面临行业性周期性困难,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的资金周转困难更为突出。央企将本着从大中小企业协同融通发展、平等互利的原则出发,对发现的违约拖欠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及时支付。

  第二个带头是带头少开票、多付现。2024年以来,我们就要求央企对中小企业使用现金方式支付,今后更要把对中小企业现金支付作为一条“硬杠杠”落实好。同时,央企也将结合自身实际对其他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现金支付比例,推动现金支付沿业务链条进行传导,并严格“票证”使用管理,严禁开具6个月以上的“票证”。

  第三个带头就是带头打破不合理的行规和惯例。有关部门将制定完善各行业领域支付结算管理规定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我们将督促指导央企带头遵守所在行业领域的规定,率先在合同中明确“四项关键要素”,率先响应并践行行业及时支付倡议,主动做好信息披露,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我想可能也是广大中小企业比较关心的。就是如果央企拖欠了找谁反映?在哪里投诉?为了便于中小企业反映拖欠问题,近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畅通中小企业的投诉渠道。在央企层面,我们明确要求各央企集团必须在官网上公布受理投诉的渠道。在国务院国资委层面,2025年1月份,我们在国务院国资委官网上,开通了中央企业欠款投诉平台“二维码”。在国家层面,也有工业和信息化部设立的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广大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其中任何一个平台投诉,我们将督促央企不分线上线下、不分平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核实处理、快速响应,对违约拖欠核实一起、清偿一起、问责一起,对有分歧的,也将督促央企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努力推动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解决,尽可能把纠纷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一线。

  同时,我们也将指导各地国资委按照《通知》要求,推动地方国有企业持续规范自身支付行为,发挥国企表率作用,积极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难作出应有贡献。谢谢。

  中国经营报记者: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了第十五条,自去年十月份实施以来,广受社会各界关注。请问,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如何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 周卫军: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您的问题。近年来,部分行业“内卷式”竞争加剧,一些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压榨产业链、供应链下游的中小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这种不合理的成本转嫁,不仅挤压了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还可能削弱整个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活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增设的第十五条,对上述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觉得意义非常重大,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有助于促进经营者确立正确的竞争观念,更有助于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拖欠企业账款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围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项工作主要是加强法律宣贯。起草制定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有关执法指引,帮助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正确理解法律、精准适用法律。同时,我们还印发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将防治大型企业等经营者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工作重点,突出抓好落实。

  第二项主要是加强监管执法。部署开展2026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将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作为重点执法内容。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对部分账款规模大、账期时间长的企业进行约谈。赴部分龙头汽车企业调研,敦促提醒这些企业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滥用优势地位拖欠账款。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有关线索进行研判,对当事人进行调查检查,通过法律宣贯、约谈指导、督导检查等方式要求有关大型企业进行整改,责令退还欠款。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还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是持续加强部门协作。与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的工作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或者被中小企业投诉较多的大型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约谈、调解等方式督促整改,多方协同化解中小企业回款难的问题,削减潜在拖欠风险。

  第二项工作是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处置有关线索,对大型企业通过模糊账期起算节点、拖欠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包括工程结算)的流程,包括使用商业汇票或电子凭证变相延长付款期限的这些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将依法依规处罚。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将明确合理账期和支付规则,为下一步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谢谢。

       大众新闻大众日报记者:

  《通知》提出要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引导账期较长、采用非现金支付占比较高的上市公司逐步压缩账期。请问证监会下一步将采取什么举措来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问题?谢谢。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 郭瑞明: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对于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中国证监会高度重视,主要做法是督促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形成市场约束。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披露都有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2024年以来,中国证监会指导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其中专门设置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应付账款披露,要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对逾期账款的情况作更具体的披露。具体来说,重点是针对两类企业:

  一类是存在逾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上市公司。公司已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应当在可持续发展报告中披露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金额、账期设置情况、形成原因和解决方案。

  第二类是应付账款余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大额应付账款是逾期的重要来源。对于应付账款金额比较大,或者占资产总额比重较高的上市公司,应当披露逾期金额,以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截至今年4月底,沪深两市披露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已经有超百家上市公司按要求披露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的有关情况。

  同时,我们也关注到,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也是中小企业,也面临回款的问题。解决好中小企业回款问题,也有助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按照《通知》要求“两手抓”。一方面,细化披露要求,引导上市公司压缩账期,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另一方面,加大走访上市公司力度,帮助上市的中小企业解决回款难题,缓解现金流压力。谢谢。

  澎湃新闻记者:

  我们知道,在重点企业的带动下,我国汽车行业整体上账期情况得到了逐步好转。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请问工信部下一步采取怎样的工作,优化汽车行业的账期情况?谢谢。

  柯吉欣: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特别谢谢你对这个问题的关注。我们也认为,一段时间以来,汽车企业供应商支付的账款支付期限过长,我们也认为这是非理性竞争的典型表现,增加了供应商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影响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经济畅通循环运行。去年以来,汽车企业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积极响应汽车供应协会《汽车整车企业供应商账款规范支付倡议》,17家重点车企率先承诺账期不超过60天,并在过程当中积极推进落实。我们从行业机构调研的情况来看,重点汽车企业平均账期到目前为止是有所改善的,应付账款电子凭证,就是我刚才讲的电子凭证,支付比例明显缩减,整体的账期情况逐步好转。

  但是也要看到,当前国内车企平均账期与产业链上下游广大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的期盼还是有差距。我们经过分析之后,也认为其中是有提升空间的。比如说,由于不同企业账期的起算时间不同,我前面讲的起算节点各有各的说法,导致实际账期与“名义账期”存在差距;验收条件不明确,而且时间很长,存在变相延长账期的情况。这些情况都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以“钉钉子”精神持续进行推进。

  在总结前段时间工作的基础上,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 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这个《通知》里面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尤其是账期的起算、验收、支付等要求,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提升账款支付规范化、制度化的水平。下一步,我们还有两方面的重点工作要做:一是持续巩固已有账期优化成果,指导第三方机构建立车企账期承诺调研评估机制,常态化开展账期运行情况分级评估工作。二是加强协同监督,对应付账款规模大,存在故意拉长账期或者是被投诉比较多的企业,我们要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其整改,推动两个《通知》要求真正落地见效。

闪电新闻记者:

  我们关注到,自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施行以来,大型企业年报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的要求已施行多年。请问市场监管总局,这项制度对推动清欠工作具有怎样的意义?下一步还有哪些考虑?谢谢。

  周卫军:

  谢谢您的提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于2020年7月公布、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大型企业即按照条例的要求,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的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应该说,这些制度的核心理念是“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不是直接去干预企业付款决策,而是将原本只有交易双方知晓的合同履约情况转化为公开可查的企业信用信息。通过信息公开,形成来自银行、供应商、合作伙伴乃至社会公众的多重监督压力,从根本上解决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导致的信息封闭问题,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倒逼大型企业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这项制度施行以来,市场监管总局扎实推进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重点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来保障制度的落地落实。

  第一方面是多措并举做好年报公示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已连续举办两届“经营主体年报服务月”活动,持续开展“年报服务入企”行动,做好大型企业依法如实填报拖欠中小企业合同数量、金额信息的督促、提醒、服务工作,告知大型企业未年报的法律后果。将相关部门依据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形成的大型企业名单,发至各级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助力基层精准督导、高效推进年报工作落实。

  第二方面是深化协同开展线索核查处置。我们一般会将相关部门转来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线索下发地方,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做到“应公示尽公示”。年报工作结束后,将未依法公示相关年报信息的大型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同步至相关部门,形成工作闭环。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深化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提高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比例,完善抽查检查内容,督促指导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对大型企业公示信息进行细致核查,防范出现瞒报、漏报等情况。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对相关部门转交的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线索,建立台账、分类管理,依法及时下发属地组织核查。将抽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如实年报公示逾期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信息的大型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做到“应列异尽列异”“应公示尽公示”,充分发挥信用监管震慑作用。谢谢。

广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通知》提出,要规范管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请问如何作出该项部署,采取了哪些举措?谢谢。

  曹媛媛: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应收账款电子凭证是核心企业依靠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开具的,承诺未来在一定期限付款的电子化记录,银行金融机构依据这个电子记录给核心企业上下游的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账款凭证业务最初是市场自然发展起来的,因为账款凭证具有可拆分流转、融资比较便利的特点,所以这几年规模增长非常快,高峰的时候,全市场一共有200多家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电子凭证的开立余额达到3万亿元,涉及众多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供应商,影响非常大。但是账款凭证业务在发展初期规范性不足,一些核心企业用账款凭证来拖延付款、拉长账期,服务平台的管理规范也比较缺乏,一些核心企业一边通过开立账款凭证、大量拖延付款,来节约自身的财务成本,另一边对拿着账款凭证的供应商收取比较高的融资服务费,甚至有的核心企业通过自己关联的保理公司为账款凭证提供高息融资,赚取利息,存在对供应商“两头吃”的情况。

  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去年4月份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导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出台了自律规则,对账款凭证业务进行了规范管理。一年多来,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第一,账款凭证业务规模显著下降。截至今年7月末,全市场的账款凭证余额2.4万亿元,比规范前的3万多亿下降20%。

  第二,账款凭证期限是明显缩短的。政策规定,账款凭证付款期限原则上应该在6个月以内,这次刚发布的《通知》进一步严格限制账款凭证只能开具6个月以内的。同时,也要求商业银行加强账期合理性审查,审慎为账款凭证开展融资服务。截至7月末,账款凭证平均期限已经较去年同期规范前缩短了92天。

  第三,刚才讲的“两头吃”的情况已经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存在“两头吃”问题的大型企业已经退出账款凭证业务。

  第四,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规范性也不断提升,目前在人民银行的监管下,主要的电子凭证服务平台已经开始明示收费标准、降低收费水平,现在平均的服务费率降至0.16%,收费水平是比较低的。同时,主要的电子凭证服务平台风险管控也进一步加强,建立了贸易背景信息归集机制,对于一些逾期违约的核心企业停止提供账款凭证开立服务。目前,全市场已经有145家不满足合规要求的平台退出或者承诺即将退出。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按照这次发布的《通知》要求,继续严格控制账款凭证期限,进一步强化对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的监管,推动核心企业及时支付现金,缓解中小企业的回款难问题,助力畅通宏观经济循环。谢谢。

  周建设:

  最后一个问题。

顶端新闻记者:

  我们看到,《通知》对引导、支持大型企业及时支付账款作出了相关安排,请介绍一下有什么具体的支持举措,又有哪些治理措施?谢谢。

  柯吉欣: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还是由我来回答。《通知》对大型企业的要求比较明确,包括对大型企业压减应付账款的期限、压降应付账款的规模、提高现金支付比例,这些都作出了系列明确要求。我们也感到,大型企业在落实相关要求的过程中,可能短时间内会存在一定的资金压力。《通知》充分考虑这一情形,作出了专门安排,明确对积极落实相关要求的大型企业要加强融资供给。金融管理部门将积极引导商业银行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等融资方式置换应付账款,缓解大型企业资金压力,让大型企业打消顾虑,及时向上下游企业支付现金。同时,会对这些大型企业加强账款监测,如果发现大型企业一面故意拉长账期、一面又不愿意用好融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将及时介入,通过联合约谈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对那些拒不整改的,将进一步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采取失信惩戒、公开曝光等措施,形成震慑。这是对大型企业的。

  对中小微企业,大家都知道,工信部是负责中小微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我们将多维度提升中小企业的融资效能。一是联合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实施好中小微贷款贴息政策、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切实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写好科技金融大文章。二是探索将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评价结果用于金融领域,这个社会也是非常关注的,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增信工具。三是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为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注入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四是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做好资金供给保障工作,实实在在增强中小企业的获得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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