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来了----熊焰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2-17 16:58:44 人气:18 加入收藏 标签:

      PE(Private Equity)是“私募股权基金”的简称,它是一种新的资金集合投资方式,在国际上大约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在中国也已有十几年的历史。尽管PE进入中国的时间并不算太晚,但它真正风生水起还是最近几年的事。

      PE的内涵覆盖很广,里面包括了多种投资模式:如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 Capital,简称VC)、直投、杠杆收购、并购基金(Buy-Out)、Pre-IPO资本等。中国市场上最常见的PE有两类:风险投资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

      PE一般采取合伙制模式。在运作上,主要由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简称 LP)投入资金,而由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er,简称 GP)来负责运营管理。

       GP多是一些富有投资经验的职业投资人,他们投入了自己的“人本”,人本与社会财富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相结合,就形成了一个标准的PE。PE中的有限 合伙人把投资决策权交给了职业投资人,后者要在公司强大的激励和约束下进行工作,他们通常可以将所管资金的2%作为运营费用,并把公司收益的20%作为分 红回报,但同时也要承担对企业债务的无限责任。

      PE在投资时有个最重要的原则:即投入的目的是为了卖出,而不会成为目标企业的“终身 伴侣”,它对目标企业投入的所有资本,最终都要从中退出来。于是“快进快出”成为PE投资的一种理想境界。基于PE的这种投资方式与进出频率,资本业界有 人把PE形容为“养猪的”,PE对待所投企业如同养猪的人一样,把猪养大了就会卖掉,而不会像对待自己亲生孩子一样去看顾它一辈子,这个比喻十分形象。

       在投资策略上,PE会对目标企业采取“就地取材”、“成人之美”的办法,并不是要把原企业管理层“取而代之”。PE会充分利用原企业管理团队的能力经 验,努力发掘出该企业的“价值短板”,通过对短板的补足,最终让企业发挥出最大效能。企业在PE这种“量身定做式”的培育辅导下,也会迅速成长起来,当它 最终达到上市要求后,PE就会从资本市场中套现退出,然后再去寻找和扶植下一个目标。

      PE的投资决策全部由普通合伙人(职业投资人) 发出,不需要任何批准程序,因而PE的管理决策效率非常高;PE也多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会同时投很多行业,不会“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因而风险 控制也做的很好。此外PE是通过私募方式获得资金,无需像上市公司那样去面临公众压力,所以在经营上会更着眼于长远,能获得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回报。

      正是依靠这种高效的投资方法与运作模式,使PE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生产力的解放军”。

      PE虽然已经进入了中国,但还处于成长阶段。对中国市场而言,这是一种新的生产关系,一种从发达国家移植来的新事物,还需要进一步创造出有利环境,让这种新事物在中国本土市场上真正生根发芽。

       发展PE,首先需要有职业投资家。职业投资家应该有相当长时间的市场磨练过程,他们应该是通过市场打拼,通过投资业绩证明了个人能力、在业内逐步取得信 任的人。中国现阶段“淘”出来的职业投资家,一类是来自本土企业界,比如像柳传志、田溯宁等人,这类人是做实业起家,实战经验丰富,对市场有着深刻认识; 一类是来自于投资银行,比如方风雷、吴尚志等,这类投资家熟知国情,财技精深,算得上是资本界的泰山北斗;还有一类是经过国外专业培训的人士,比如闫焱、 沈南鹏等,回国后在市场中也取得不俗的战绩。职业投资家在中国最稀缺,也最容易鱼龙混杂,当前的任务就是要培养出更多的职业投资家。目前是市场起步阶段, 需要LP能“在战争中学会战争”,有关也应尽快研究出一套规范的职业投资家培训与认证机制。

      其次要解决好LP的文化冲突问题。PE是 一种文化,这种文化体现在对LP的角色定位上。所谓的“PE文化”,就是出资人(LP)只能出钱而不能管事,这在中国是很难被认同的事情,文化隔阂所产生 的阻力非常大。中国现在初步接受了西方移植来的“股东文化”,其核心理念是“我是股东我做主”、“同股同权”、“投资分红”等。正当这种“股东文化”刚刚 植入,还未完全生根的时候,又传来一个“PE文化”,它要求投资人只能出钱而不能管事,这时文化冲突就产生了。故对这种新文化的适应需有一个时间过程。

       其三,LP与GP要相分离。PE相对于其他类型企业的最大区别,就是它的LP与GP相分离,这是PE制度的灵魂所在。而国内目前有些基金在运作中实际上 却是LP与GP相混同,这与PE的本质背道而驰。国际上的PE之所以90%都采取有限合伙,LP与GP相分离,就是因为这种模式经实验证明是可靠的,是经 过大量的成功实践才筛选出的最佳模式,只有这样的企业运作方式效益才是最高的。

      此外要破除“GP情结”。PE刚进中国时,许多人对普 通合伙人(GP)分得的高额分红并不认同,GP一般可以获得公司收益的20%作为回报。后来投资人逐渐认可了这一制度安排,但随之又产生了新的问题:市场 现在都觉得PE的钱好赚,GP的分红比例又高,于是大家开始争着当GP,这种“GP情结”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十分盛行。实际上,这种“GP情结”还是一 种市场不成熟的表现,人们只知道做GP的利益所在,却不知道GP也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还要打开PE的资金进出通道。 PE的发展需要一个宽松的法律政策环境,现在《合伙企业法》已经出台,奠定了PE在中国发展的法律基础,但PE的退出还存在渠道狭窄的问题,虽然产权市场 是一个通道,但中国的证券市场却还有一道门槛亟待跨越,因为有限合伙制的PE不是法人,根据中国法律,它不能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这就堵住了PE的一条重要 资金退出通道。

      也要重视PE的行业自律。行业自律是PE这个新兴行业在中国一个很重要的话题。由于PE的资金来源是私募而不是公开募 集,因而在它的募集过程中无需审批也没有监督,当一个每天都在与钱打交道的行业缺乏外部监管时,自律就显得尤为重要。LP的资金一旦进入PE,GP就对这 些钱拥有了处置权。此时无论GP是否恪尽职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LP都很难作出判断,一切都只能靠GP的职业道德和自我约束。

      最 后,政府需加大对PE的扶持力度。PE目前在中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地位,许多人把PE看做是“个体户”,视其为“门口的野蛮人”,对它心存歧视和不 信任。一些地方政府还存在着对PE的行政干预行为,在税收方面,PE也面临重复征税的尴尬。为此,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开拓思路,认识PE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 用,加大对PE的发展扶持,加快PE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和深圳等地已开始对PE的发展予以关注,北京和天津已成立了专门的“PE协会”,北京、上海一带对PE中的有限合伙人收益执行20%的税率,这与国际通行标准基本接轨。这些都是对促进PE发展的有益探索。

      PE潮流已经迎面而来,我们现在所需要做的,就是耕作好市场土壤,准备去抢占生产关系制高点,迎接生产力解放军到来。

      (本文转自并购公会常务理事、北京产权交易所董事长熊焰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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