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并购公会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网络管理员 来源: 日期:2023-2-20 15:57:19 人气:1 加入收藏 标签:

    近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讲话中总结2022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提振了信心,在全联并购公会引发学习热潮和热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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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尉立东 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常委、全联并购公会会长、尚融资本创始及管理合伙人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是党的二十大之后的首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有重要意义。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总结2022年经济工作,分析当前经济形势,部署2023年经济工作,讲话思全局、观大势、定基调、谋方略、明方向,阐述明年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政策取向和重点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定向领航,为做好明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下一步,全联并购公会要深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和发力点,坚定做好经济工作的信心,坚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当前,我国发展站在新的更高历史起点上,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五个坚持”的经验总结,将指引中国经济航船继续乘风破浪向前进。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虽然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挑战很多,但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各项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只要我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就一定能够实现明年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极大鼓舞了广大民营企业对经济回升的信心。今年以来,中央先后出台实施了一系列扩大有效需求,促进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包括减税降费,退税缓税,创设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用于支持扩大有效投资,通过专项再贷款支持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推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利用地方专项债限额空间增加专项债发行,提前下达部分明年专项债的限额,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金融十六条等措施。中央指出,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随着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存量政策和增量政策叠加发力,将给经济恢复发展带来重大积极影响。明年我国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特别是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做出了促进我国长远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战略决策。

    因此,做好明年经济工作,关键要坚定信心,在各类政策统筹协调上下功夫,把“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落到政策层面,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我们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有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有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有勇闯敢干、敢为人先、务实开放的企业家们,只要把各方面的优势和活力真正激发出来,相信一定能够在国际市场竞争和战略博弈中立于不败之地。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释放大量利好信号,其中,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号尤为强烈。这标志着民营经济迎来政策的春天和蓬勃发展的新起点。会议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让我们深受鼓舞,增强了民营企业谋事创业的劲头和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语气坚定地指明:“我们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当前,由于疫情原因,部分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了困难,民间资本投资也处在一个历史低点,如何千方百计保市场主体、促企业发展、增经济动能、提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面对复杂形势的信心,为民营企业发展保驾护航,推动新形势下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是一个重大课题。我们要旗帜鲜明地捍卫“两个毫不动摇”,多替民营经济说话,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大信心,鼓励民营企业家安心投入经济发展,规范引导和支持鼓励资本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如何想民企之所想?作为全国工商联直属的唯一金融属性行业商会,全联并购公会建议要以更加鲜明的导向、更加有力的政策、更加务实的举措,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转型,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建议加快对民营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增强经济活力,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作运行机制,在引导培训、业务拓展等方面加大力度。全联并购公会与全国很多地方省、市金融监管局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并与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保持紧密合作,我们愿意助推优秀的民营企业进一步对接资本市场,通过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实力。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强调“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际上是要纠正对非公有经济的歧视和偏见;对民间资本一直存在“玻璃墙”、“旋转门”问题,此次会议用了“鼓励和吸引”的提法。我们也期待有更进一步相应的保障措施跟进,给予民营企业更宽容的发展土壤,营造更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民营企业安心发展行稳致远。全联并购公会拥有20余家专业委员会,我们希望通过并购法律、维权、信用管理等专委会发挥专业优势和智库作用,成为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助手和帮手,助力为民营企业发展打造更优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企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行则必至,做则必成。明年经济工作的大政方针已定,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将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落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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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红兵 全联并购公会常务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

    不久前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针对社会上对我们是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不正确议论,必须亮明态度,毫不含糊。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各级领导干部要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上述表述,在社会上特别是经济界引起强烈反响,获得普遍好评。特别是其中“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的内容,同时引发法律界密切关注、高度赞同。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可以这样讲,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提供了最权威法律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可以这样讲,作为党治国理政的纲领性文件,二十大报告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提供了最高级政治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可以这样讲,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为“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提供了最基本法律遵循。

    在行政执法方面,应该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注重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目前,有的地方政府推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重在治病救人,保企业家、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值得关注,并应在进一步完善后予以推广。

    公正司法环节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经专门指出,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

    自2016年以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制定实施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等意见和举措,而最高人民法院也从2014年以来陆续出台《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通知》等文件,非常系统与完善。关键在于,上述司法政策应得到全面、充分、到位、深入的贯彻落实。

    应完善法律监督机关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办案机关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机关和人员的责任。司法机关并切实实施国家赔偿法,最大程度地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各级人大常委会应当定期开展有关民营企业司法环境的专项检查,跟踪监督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政策的落实情况;并可聘请专业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对司法机关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且对评估结果向全社会予以公布,以营造良好的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最后值得强调的是,在立法方面,推进制定民营企业法是长远之计。

    国有企业是“共和国的长子”,习近平总书记也说“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长子”已经有“企业国资法”的维护,“自己人”也应该有“民营企业法”的保障。

    为此,建议推进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企业法》。首先,将宪法、民法典以及二十大报告的上述规定具体化、落实化。同时,将竞争中性、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相关制度上升至大法高度。而且重要的是,把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法行为的责任追究,予以法律化。从而,真正发挥法治在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中的基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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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忠光 全联并购公会常务会长、中企华资产评估公司董事长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坚定两个毫不动摇,公平公正对待不同所有制主体,在融资、市场准入(特定领域有特殊政策要求除外)等打破所有制界限;二是要不断强化契约精神,树立企业家信心,增强企业家创新创业的活力和动力(目前看尤为重要);三是坚持改革开放绝不动摇,这是近40年来的实践和取得成就所证明了的,不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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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国祥 全国工商联第十三届执委、全联并购公会常务会长、重庆富民银行董事长

    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2023年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出了重要部署,我对2023年经济增长实现5%以上的突破充满信心,希望能够按照习总书记对民营经济“两个毫不动摇”和“两个健康”的指示,引导民营经济发挥更大作为,为经济高质量增长做出应有贡献。一是希望充分利用民营企业对市场末端的感知,研判生产和消费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窒碍,通过经济政策充分调动生产消费两端的积极性和内在互生机制,促成二者在数字化时代下的高质量成长与跨越式发展;二是希望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机制优势,在加大财政投入,大力发展数字化信息化技术的同时,以民营企业对消费升级需求的捕捉为基础,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链条;三是希望充分依托民营经济的覆盖广度,有针对性地扩大居民内需,调节居民消费结构;四是希望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进一步鼓励民营企业守正创新,在数字经济的大潮中开拓新局面。作为金融从业者,我将贯彻服务实体经济的精神,率领企业在已有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开发数字化、智能化金融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活力,通过投担、投租、投贷联动等多种形式,有效整合金融行业资源,进而协助大型生产制造类企业和“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精准预判市场消费需求,助力其实现产能优化和行业的整合,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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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利国 全联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创始合伙人

    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虽然是按惯例每年举行的常规会议,但本次会议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近年来,受世界政治格局变化、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市场主体普遍感受日子不好过。大家都需要被激励、振奋,增强发展信心。本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恰恰在这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可以说是对全社会进行了一次全方位的信心重塑,特别是强调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为民营经济注入了强大发展动能。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各界将砥砺奋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取得更大成功。

    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一、对明年我国经济形势的认识。

    明年经济形势压力还是比较大,但同时也具备了一些稳中求进的条件。面临的有关不利因素包括:1、大国之间政治角力仍在继续,乌克兰危机仍未结束,大宗商品价格高位波动,粮食和能源安全问题突出,世界经济整体仍较疲软。2、美西方遏制我国发展的想法仍没有改变。3、疫情在全国各地的暴发很可能将持续到明年第一季度甚至第二季度。4、近几年很多行业的景气度均有一定下降,需求收缩、供给冲击的情况会有一定惯性。有利因素则包括:1、我国政治稳定,执政党发展经济的经验丰富,有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2、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3、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经济建设的各参与方已在四处出击,抢抓机遇。4、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已基于过去一段时间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投放了相应的政策工具,明年这些政策的效益可能将更明显。总之,明年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关键在于真抓实干。

    二、如何结合自身企业实际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公报指出,要坚持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依法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恪守契约精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在这些方面,律师大有可为。未来我们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为法律服务产品使用者,特别是在银行、证券、保险、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等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履行好中介机构职责。

    二是帮助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利用律师的专业优势,协助企业构建合规管理等方面制度,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协助企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拥抱涉外法律服务机遇。充分发挥律所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海外办公室布局和联营所等优势,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自贸区等国家战略,为建设法治强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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