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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鹏:论民营企业改制、重组的现实意义 | 第二十二届中国并购年会主旨演讲

2025-12-03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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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8日下午,由全联并购公会主办、海南省内蒙古商会承办的“知名民营企业助力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大会暨2025第二十二届中国并购年会”在海南海口隆重召开。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纪鹏在演讲中强调,推动民营企业从家族企业向现代公司制度转型,是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现将主旨演讲全文分享如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受邀参加本届中国并购年会。今天,我将围绕“民营企业改制、重组的现实意义”这一主题,从六个方面与大家交流探讨,分享我的思考。在当前经济背景下,我有一个核心观点:尊重资本、振兴股市是扭转经济下行的不二选择。本次年会聚焦并购,恰是推动这一进程的关键举措。


一、当前我国高科技与资本市场

蓬勃发展

当前,高科技产业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需要明确的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发展主力是民营企业。纵观国内知名高科技企业,除少数由国家财政支持的政府及高校科研项目外,绝大多数都诞生于民营经济领域。

在此背景下,我们需要深入思考:支持高科技发展的资金从何而来?现代金融体系包含货币金融与资本金融两大领域。商业银行贷款作为货币金融的主要形式,其风险规避的特性与高科技产业的高风险特征存在天然矛盾。而资本市场则通过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更为匹配的融资渠道。民营高科技企业必须直面市场,其发展资金主要来自资本市场。这里有一个很形象的说法:资本市场投资者不怕失败,“十个项目中只要有两个成功,就能覆盖全部风险”。这正是资本市场支持科技创新的独特优势。今天会场来了很多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代表,我相信大家对此都深有体会。

因此,在今天,我们提振经济发展信心的关键,是要尊重资本,振兴股市。本次并购年会的召开,恰逢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探索民营现代公司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能仅从个人层面着手,更要从制度层面进行系统性改革。我们注意到,一些腐败官员背后有牵连企业家的现象,根源就在于他们手中掌握了过多的资源配置权。

一方面,政府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手段配置资源的权力,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我们选择了市场经济道路,就应该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升治理水平。目前,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超过6000万家,其中大量企业仍停留在家族管理模式。我们要推动更多民营企业向股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转型。

这里涉及一个重要概念:现代公司治理是在股权分散的公众公司中真正实现。当企业还是“一股独大”时,所谓的公司治理往往形同虚设。资本市场通过严格的信息披露和有效监管,能够显著提升民营企业的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在合规经营方面,我们既要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的企业家精神,也要遵循“法无禁止不可为”的合规底线,真正实现法商融合,构建健康的新型政商关系。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建议全国工商联也要把民营企业发展现代企业制度,把这个事情的持续推动提上议事日程。

三、理论上为民营企业是一种新型公有形态创造条件

在理论层面,我们需要重新审视民营企业的所有制属性。根据现行法律,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被明确为公有制形态。然而现实中,集体企业通常被归类为民营企业,这就引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民营企业究竟是公有还是私有?我们怎么解“民营”?

我的观点很明确:首先,民营不与公有相对立;其次,民营不能与私有划等号。从民法角度看,集体所有制属于“共同共有”,而股份制民营企业属于“按份共有”,两者都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按照这个逻辑,除国有独资企业外,其他含有国有股份的企业都应视为民营企业。比如,国有股份占30%、40%,甚至50%的企业,从形态上已经变成了国资,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国企。

未来,国有企业将分化为两类:承担特殊战略功能的公益性国企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营利性国资。这种区分有助于理顺监管体系,同时也为各级政府开辟了除税收、土地之外的“第三财政”收入渠道。

我们还需要重新认识资本的本质。目前,财政部管理的金融资产和国资委管理的央企资产总额达到133万亿元。这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物质基础。对资本的定义需要与时俱进,不能简单套用100多年前的理论。

结论很明确:国有制是传统公有制形态,而股权分散的民营企业是社会“按份共有”的新型公有形态。当民营企业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降至30%以下时,才能真正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

四、如何引导解决民营企业

一股独大问题

中美上市公司最显著的差异在于股权结构。美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前500家公司中仅有14家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20%,其中还包括2家中国公司。相比之下,中国5400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

中美上市公司最显著的差异在于股权结构。美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标准普尔前500家公司中仅有14家第一大股东持股超过20%,其中还包括2家中国公司。相比之下,中国5400家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社会公众股只占10%的上市公司有 126家。

这种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产生了严重影响。独立董事由大股东控制的董事会选聘,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缺乏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不仅损害了公平正义,也影响了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让我们来看一组数据:仅今年前9个月,大股东减持规模就超过3800亿元。如果看具体的市场影响:主板市场市值约80万亿元,若将大股东持股从50%降至30%,需要减持16万亿元;科创板等市场市值约26万亿元,持股从55%降至30%,需要减持6.6万亿元。合计约22万亿元的减持规模,对市场资金面构成巨大压力。

五、治本方略:新老划断,分类施策

对于新上市公司,我建议应要求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限制在30%以内。拟上市企业应在上市前通过向基金、券商等机构转让股权的方式完成股权结构调整。

这一点在国际资本市场已有共识。合理的做法是在上市前以低于IPO的价格向机构投资者转让部分股权,这样既能让原始股东实现财富增值,又能为上市公司建立良好的治理基础。这里有个重要原则:为确保上市进程顺利,前期融资的定价需合理公允,并与后续IPO发行价形成平稳衔接。这是市场惯例,也符合监管机构对于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核心关切。

对于已上市的5400家公司,建议采取“新老划断”预设可流通底价。鼓励优质企业主动设定减持价格,比如约定股价低于一定水平不减持。一些优质企业完全有能力通过设定减持底价来维护市场信心。这样既保护了流通股东利益,又维护了市场稳定。

我们还应该建立新的评价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给社会的分红总额超过其IPO融资和再融资总额,引导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六、并购重组的战略意义与改革目标

当前,证监会正大力推动并购重组工作。市场上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急需通过并购实现资源整合。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经过股权结构优化的民营企业,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所有、法人所有的新型公有企业。

通过并购重组和企业改制,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将转变为股权分散的现代公司,我们将培育出一批股权分散、治理规范的现代公司。资本市场不应该继续培养二代家族企业,而要着力培育治理结构完善的新型市场主体。

通过深化民营企业改制和并购重组,我相信中国资本市场将迎来更加健康的明天。尊重资本规律、振兴股票市场,是扭转经济下行的必然选择,也将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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