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联并购公会行业自律公约
序言
并购重组作为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战略意义。作为全国性社会组织和中国并购行业的引领者,全联并购公会肩负着引领行业规范发展、提升专业水准、维护市场秩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重任。
为践行“自律、诚信、专业、责任”的核心价值观,营造公平、公正、透明、健康的并购市场环境,促进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执业,提升并购行业整体公信力与竞争力,推动中国并购市场持续、稳定、繁荣发展,助力中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进程,特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目标
本公约旨在建立行业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倡导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抵制不正当竞争和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专业能力与国际竞争力,支撑资本市场市场化改革;践行法治化要求,保障交易公平与金融稳定;对接国际化标准,促进跨境并购合规高效;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大局,实现中国并购行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约设立和组织实施单位是全联并购公会。全联并购公会会员单位、理事、分支机构等必须遵守本公约。公会倡导并购行业相关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本公约,从维护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三条 基本原则
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业政策及监管要求。
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信理念,恪守职业道德,杜绝欺诈、误导、虚假陈述等行为。
勤勉尽责原则:以专业能力和审慎态度提供服务,切实履行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
公平竞争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反对商业贿赂、诋毁同行、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客户利益优先原则:将客户合法利益置于首位,有效管理利益冲突,维护客户资产安全。
社会责任原则: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生态和谐,服务实体经济与国家战略。
信息保密原则:严格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及内幕信息。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道德准则,积极推动并购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和资本市场领域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并购重组发展的有关政策,积极践行并购行业可持续发展理念,主动融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
第五条 倡导并购行业相关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履行行业自律义务:
(一)守法合规,坚守底线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坚决抵制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
(二)诚信为本,客户至上
1.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风险、收费标准及利益冲突;
2.不虚假宣传,不误导客户,切实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3.履行保密义务,保护客户商业信息与国家秘密。
(三)专业精进,优质服务
1.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资质与能力;
2.尽职调查真实客观,并购交易方案合法可行;
3.持续学习行业新规与国际实践,提升服务水平。
(四)公平竞争,良性互动
1.尊重同行知识产权,不诋毁竞争对手;
2.不以恶意低价、回扣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
3.开放协作,共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生态。
(五)跨境合规,风险可控
开展跨境并购时:
1.严格遵守国际公约和竞争规则,遵守目标国法律;
2.主动进行国家安全与反垄断审查申报;
3.建立涉外风险应急机制;
4.积极展现中国并购行业良好形象,提升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和影响力。
(六)践行责任,服务大局
1.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产业链升级等国家战略领域并购;
2.在尽调中纳入ESG(环境、社会、治理)风险评估;
3.引导资本投向实体经济关键环节。
(七)阳光运作,廉洁从业
1.建立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2.杜绝任何形式利益输送;
3.主动公示服务流程与监督渠道。
(八)纠纷调解,协作化解
1.会员间争议优先通过公会调解机制解决;
2.积极配合监管机构调查;
3.不采取损害行业整体声誉的对抗行为。
(九)信用共建,信息共享
1.共享跨境并购合规案例与风险预警;
2.参与行业诚信档案建设。
(十)权益保障,社会责任
1.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完善专业认证体系。
2.依法切实承担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主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条 全体会员单位、理事、分支机构等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全联并购公会全面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公约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 由理事会负责向会员单位传达行业自律信息,维护会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争议各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团结友好的原则,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也可以请求理事会进行调解,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
第十条 对违反本公约、存在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会员,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批评警示、内部通报、公开曝光、限期改正;取消有关政策、资金扶持等资格;取消各种荣誉申报、取消会员资格;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处置建议等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公约经2023年11月5日全联并购公会第五届第九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由全联并购公会官网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本公约解释权属于理事会,由秘书处负责具体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