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购公会:关于对数字经济相关重大并购实施国家安全审查监管的提案
作为全国工商联直属商会,全联并购公会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坚持把提案作为发挥公会作用的重要载体和途径,积极参与全国工商联2022年团体提案工作。近日,全联并购公会提交的《关于将〈商会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提案》和《关于对数字经济相关重大并购实施国家安全审查监管的提案》入选全国工商联团体提案,将通过全国工商联正式报送全国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本次提案经过层层筛选,从全国工商联收到的316件提案初稿中脱颖而出,成为最终被确定的44件上报提案中的两件。
2021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国家安全战略(2021-2025年)》。会议指出,“要增强产业韧性和抗冲击能力,筑牢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安全底线”“加快提升生物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的治理能力”。
现阶段,数字技术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在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面对复杂的新型全球化格局,中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必须考虑数字经济的特殊性与战略地位。要努力增强产业韧性和抗冲击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对跨境和境内数字经济相关的资本活动,实施国家经济安全审查和监管,规范赢家通吃、“头部”崇拜、流量崇拜等加剧市场要素配置失灵的现象,让中小微企业公平获得利用数据、平等参与竞争、实现共同发展的机会。
建议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安全审查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加快建立完善数字经济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管措施。对跨境和敏感交易、特定主体交易,由委员会召集产业代表,举行专家听证会,充分听取行业商会和企业意见,重视网络舆论评价,开展预审核、审查监管。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完善数字经济相关重大并购与投资、融资活动的国家安全审查。数字时代的并购和投资交易涉及大量的数据,这些数据中包含、隐藏着大量敏感信息,关乎产业安全、国防安全,因此有必须对含有跨境、涉外要素的并购和投融资交易进行国家安全审核。建议建立敏感国家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敏感国家敏感企业、投资人名单,并重点进行审核。包括:外国企业在境外收购出售的交易,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和资产、交易标的不在中国境内但向中国境内用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对境外中资企业,在境外收购、出售和投融资;中国企业在境外以私募、公募方式发行证券等资本活动;外国企业并购投资境外中资企业,中国企业收购投资外国企业等都应纳入审查范围。
二是对重点企业并购投资活动进行动态审查和监管。网信办、工信部应当制定国家经济安全动态监管名册,将数字要素驱动的“数字控股企业”和“混合性互联网平台”纳入名册。对名册企业和交易标的,履行市场主体国家安全责任,交易对供应链安全、产业竞争力的影响进行重点审查和监管。
三是鼓励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的数字并购活动。通过对企业资本活动的监管规范,促进企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法义务,落实赋予用户的各项数据权。以“谁产生归谁,谁处理谁用”为原则,划清数据权边界,深化个人信息便携权等数据权的可操作性、可使用性。通过数字技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并购融资试点,惠及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全联并购公会两件提案喜上两会 聚焦商会立法和数字经济并购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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