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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政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分道制——证监会

2013-09-16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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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3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实行分道制的情况。新闻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实施分道制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启动条件具备,10月8日起将实施“分道制”。

 

以下为全文:

 

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的有关情况

 

   1.分道制及实施的意义

 

   分道制是指我会对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审核时,根据财务顾问的执业能力、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诚信状况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不同,实行差异化的审核制度安排。其中,对符合标准的并购重组申请,实行豁免审核或快速审核。

 

   实施分道制,是我会贯彻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切实将监管重心从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的重要举措;是我会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规范推进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十项重点工作之一,意义重大。一是与产业政策挂钩,体现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导向,更好地服务于国民经济“转方式、调结构”的大局;二是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挂钩,体现分类监管、扶优限劣的理念,加大对失信主体的约束;三是与中介机构的执业质量挂钩,强化市场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专业化、具有竞争力和创新意识的中介机构;四是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监管的标准化、合理性和一致性水平,并为我会下一步行政许可的改革夯实基础。

 

   2.关于分道制的具体内容及工作进展

 

   答:经过三年的技术准备和方案论证,分道制实施方案已经成熟,将按照“先分后合、一票否决、差别审核”原则,由证券交易所和证监局、证券业协会、财务顾问分别对上市公司合规情况、中介机构执业能力、产业政策及交易类型三个分项进行评价,之后根据分项评价的汇总结果,将并购重组申请划入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其中,进入豁免/快速通道、不涉及发行股份的项目,豁免审核,由我会直接核准;涉及发行股份的,实行快速审核,取消预审环节,直接提请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审议。进入审慎通道的项目,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综合考虑诚信状况等相关因素,审慎审核申请人提出的并购重组申请事项,必要时加大核查力度。进入正常通道的项目,按照现有流程审核。整个评价过程采用客观标准,结果自动生成。

 

  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披露文件中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移交稽查。

 

   近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价办法,结合证监局日常监管意见,完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的评价;证券业协会已公布了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方案,2012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能力评价工作即将完成。上述两项评价结果均为A类,且重组项目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12部委(含我会)《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立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九个推进兼并重组重点行业,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将进入快速(豁免/快速)审核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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