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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要部署!

2024-04-26
新闻来源: 全联并购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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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近日,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确立到2027年和2030年两阶段目标


指导意见》确立的主要目标分为两个阶段。

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部署12项重点工作任务

《指导意见》从负债端提出9项重点工作任务,从投资端提出3项重点工作任务。

9项负债端工作任务旨在提升重点领域保险保障和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二是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
三是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四是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
五是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
六是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
七是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
八是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
九是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

投资端3项重点工作任务,旨在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力度:

一是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投资管理体系,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将环境、社会、治理因素纳入公司治理、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流程。

二是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

三是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提升对所投资产涉及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等方面的分析能力,强化尽职调查、合规审查、投资审批、投后管理,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强化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融资方加强环境、社会、治理风险管理,鼓励开展投资组合碳排放测算。

鼓励险企设立绿色保险专业部门

《指导意见》还指出,各保险企业要落实绿色保险发展主体责任。
一方面,建立绿色保险组织领导和协调推动机制,指定专门机构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绿色保险工作并研究设立相关绩效考核指标,明确绿色保险发展战略,确定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统筹推动绿色保险发展。
另一方面,建立有利于绿色保险创新的工作机制,完善绿色保险内控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推动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各保险企业要制定绿色保险工作规划,在经营战略、业务管理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政策。例如,加强绿色保险培训,充实专业人才储备;探索设立绿色保险专业部门、特色分支机构、创新实验室等专门机构,积极应用新科技、新技术,提高碳管理数字化水平。
记者:孙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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