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监管体制要不断完善----唐双宁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2-17 17:20:46 人气:31 加入收藏 标签:

      关于金融监管,我想先回顾一下中国金融监管经历的三个阶段。

      首先,什么是金融监管?金融监管是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根据法律法 规对金融机构的经营进行监督管理的行为。如果这个定义成立的话,那么在1984年以前,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因为当时没有金融监管当局和监管 对象,也没有监管法规,当时就一家中国人民银行,它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所以现代意义上的金融监管也就无从谈起。

      从1984 年到1993年,应该是中国金融监管的起步阶段。这期间,中国的经济模式是计划经济为主,经济工作目标是速度为主,经济增长方式是粗放型为主。这些反映到 金融工作中,金融工作以货币政策为主,货币政策以控制贷款规模为主,金融监管开始起步,但总体处于从属地位。

      1993年由于出现泡沫 经济,当时中央下发了“6号文件”,提出15条意见,其中12条是针对金融工作的。“6号文件”的主要精神是“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深化体制改 革”,其实着力点主要是前两句。组织上,由当时的朱镕基副总理兼任人民银行行长;工作上,当时明确提出人民银行要进行职能转换,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管上 来。自此到2003年,这一时期属于金融监管的职能转换和体制探索阶段,人民银行的工作重点开始转向监管。1993到1997年期间的金融监管,主要是针 对当时的泡沫经济进行“救火”,在“救火”的过程中也开始考虑如何治本,即监管体制改革问题。1997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之后相继推出一系 列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举措,比如强化中国证监会职能。此前中国证监会是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下属的监管执行机构,1998年后将证券委职能划入中国证监会并将其 升格为正部级单位,还成立了中国保监会,把证券业、保险业的监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人民银行专司银行业和信托业的监管。人民银行从组织体制上,成立了若 干个我们俗称的大区分行,即将原来的30多家一级分行改制为9家一级分行和2家营管部,并在非一级分行所在地的其他省会城市成立省会中心支行和监管办事 处。对这项改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当时这样改的初衷是防止地方对金融的干预,但是这样改存在两个错位。一个错位是地方干预的是商业银行贷款,但有贷 款权的商业银行没改,工农中建的分行还是以省为单位设置,改的却是没有贷款权的人民银行;另一个错位是地方干预主要在县市这一层面,但那次改的却是省级分 行,人行的地县分支机构没改,所以我认为这项改革是错位了。当然错位了名义上也不需要再改回来,因为大家多年来适应了,再改回来就乱套了。但必须肯定这项 改革的初衷是要加强金融监管。

      2003年又成立了中国银监会,从此正式形成了“一行三会”体制,标志着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正式进入了分业监管阶段。

       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走到今天,现在看与中国金融业的发展阶段总体上是适应的。但这种监管体制是否就完善了呢?也不尽然。一切都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 移,我认为还要不断与时俱进。过去实行人行大一统的监管,好处是职责明确,所有金融风险可以向人行一家问责,协调起来也方便,问题是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只 由人行一家监管力不从心。“一行三会”体制后,总体上监管力度加大,但协调成本也随之加大,并且出现监管过度、监管滞后与监管真空。“一行三会”体制需要 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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