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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团体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例
(一)会员级别
1.副会长:经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全国工商联批准;
2.常务理事:由两位常务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核;
3.理事:由两位理事推荐,经常务理事会审核;
4.会员:经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审核。
(二)会员申请条件
1.认同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宗旨及章程;
2.从事并购相关业务的投资银行中介机构及企业集团;
3.积极参与并购公会活动并形成业界影响力。
(三)会员入会程序
1.阅读并了解《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章程》;
2.填写《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员入会申请表》,与相关文件一并提交至公会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
3.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核实申请表的内容,并讨论通过;
4.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
(四)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会员发展与治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其会员资格予以取消;
a.会员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b.严重违反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给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的;
c.被当地民政、工商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会员企业;
d.一年未参加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组织的活动的。
(五)会员重新入会
会员在退会或被取消会员资格后,间隔一年以上再次申请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员的,视为重新入会。会员重新入会须按照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新会员入会程序的规定执行。
(六)会员权利
1.享有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团体的活动的权利;
3.获得本团体的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七)会员基本义务
1.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2.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4.积极参加本团体的各项活动;
5.按规定缴纳会费;
6.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积极配合公会网站、会刊、数据库的补充和维护;
8.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与本团体的联络工作;
9.每年介绍2家单位加入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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